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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大幅提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

  菏泽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保护

  大幅提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

  □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周天宇 报道

  本报菏泽讯 记者从菏泽市委政法委获悉,从8月16日开始,新的《菏泽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与旧办法相比,菏泽市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同时具体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护。

  近年来,菏泽市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逐年增多。自2012年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以来,共表彰231名菏泽市见义勇为模范。其中经推荐受到全国表彰的模范6人;受到省级表彰的模范21人、模范群体2个;受到菏泽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2人;受到市级表彰的模范192人、模范群体3个。

  近年来,菏泽市表彰慰问见义勇为人员200多人次,共发放奖金、慰问金260余万元。

  据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菏泽市新出台的《办法》与时俱进,重新具体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和确认流程,同时菏泽市还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对因见义勇为死亡者,由原来奖励5万元—10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对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或有突出贡献者,由原来奖励5000元—1万元提高至1万元—5万元。其中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奖励。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菏泽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事迹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级具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的机构会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此外,该市特别强调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保护。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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