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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的有机融合

  人类社会总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级的社会形态,是最先进的制度形式,中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它比其他的社会形态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但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还必须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深度确证这种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历史合理性、现实必然性和人民价值性,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制度成果,它是在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中,不断探索、总结、升华,而形成、确立和完善、发展的,它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人民选择性的统一,具有历史合理性、现实必然性和人民价值性,因此,它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体系,它比传统的社会主义和西方资本主义具有显著优势。

  苏联是传统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它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它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体制僵化,脱离人民群众,逐渐失去了发展活力,最终发生国家解体的悲剧。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试图以民主反对封建专制,以市场经济保持经济竞争,以三权分立制衡权力。但由于其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和大工业现代化生产的基本矛盾,资本在国家政治、社会运行中占有统治地位,这决定了其民主只能是资本主导的少数人的民主,社会公正是资产阶级的公正,选举民主是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民主。党派竞争也使三权分立造成互相掣肘、彼此冲突,重大公共事务议而不决、效率低下。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逻辑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是资本增值,而不是人民利益、社会福祉。

  与此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其全面概括为13个方面,涵盖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集中力量、民族平等、经济制度、人民团结、人民中心、改革创新、选才用才、军队建设、一国两制和人类贡献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在这些显著优势中,以下方面尤其重要:

  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中,尽管也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但我们能够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方向,根本原因是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我们制度改革的最基础的创新成果,它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结合,是对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既有的经济制度的重大革命,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又充分发挥了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我们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建设法治国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始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是制度完善发展的三个尺度

  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成现代化强国,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和衡量标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是管理国家的各方面制度体系,治理能力是应用制度体系管理国家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践效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改革进行认真梳理,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历史形态、理论逻辑、价值内蕴和经济成效等方面已经彰显出比较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要“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随着改革的推进,我们更强调制度建设,改革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突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在新时代改革中,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是制度完善发展的三个尺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在各方面制度的关系方面,还存在着不一致、不协调方面,“系统完备”要求我们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使各方面制度在相互作用中协同发展;在各方面制度发展程度方面,有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不够科学、不够合理、随意性较强的问题,我们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在各方面制度的现实性方面,有的制度过于抽象化、理想化,可操作性不强、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不强,制度改革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有效性。

  提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其制度执行能力、协作精神,这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主导者、社会制度的执行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领导干部。一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转变观念意识。以制度建构社会公正,以法治形成社会秩序,这是国家现代化的内在本质,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确立制度意识、法治观念,摒弃人治意识、特权观念,自觉地以制度、法治规范权力。另一方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制度实践能力。制度要发挥现实效力,还必须增强领导干部运用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注重用制度解决问题,同时,增强各治理主体的沟通、协作,在国家治理的宏观目标引领下,形成国家治理合力,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公正的社会秩序。

  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这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根本。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在每个人的生产实践和交往活动中,要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表现为对制度本身的理论认同、价值认同、实践认同和比较认同,这需要我们进行理论阐释提高人民群众的理论认同;使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提高价值认同;增强制度实践效果,提高人民的实践认同和与其他制度的比较认同。组织、推动人民群众以较高的制度认同主动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实践中。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建设的目的;而建立在制度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果,又反过来确证中国制度的有效性和优越性

  邓小平同志在发表“南方谈话”时曾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更具体的目标,“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现在,我们正在将这个目标变为现实。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定了科学合理,具有激励性、引领性、更加远大的目标。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在中国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关系中,二者都属于社会政治上层建筑,但又相互作用。制度是手段,是国家治理的方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建设的目的。同时,以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实效性实现公正的社会秩序和良性的社会运行。因此,在我们实现中国制度和治理现代化的“三步走”的战略中,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步,着重制度建设,在建党一百年的时候,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意味着,我们逐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36项改革举措,在制度实践中检验制度,并在进一步总结中加强制度建设,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二步,着重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在继续完善制度的同时,推进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国家治理制度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和标志。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制度存在于社会各领域、各层面,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治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是中国制度优势的具体表现。反过来,建立在制度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成果又确证中国制度的有效性和优越性,同时,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作用在社会各方面,提升社会整体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有效地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斌)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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