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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四唯”倾向 山东制定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11月29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6章22条,明确了山东省高校职称自主评聘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评聘基本标准、评聘机构、评聘程序、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处理方式、适用主体、施行时间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在发布会上表示,《管理办法》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加大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的权重,确定体现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

  明确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标准。高校职称评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山东省岗位聘用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这是高校职称评聘的底线。

  改进和完善高校职称评聘标准。注重多元评价,制定高校职称评审的指导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自主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采取“多维”评价方法。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鼓励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高校教师“十年磨一剑”。

  创新海外人才评聘标准,在海外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依据。创新高校人才评价方式,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评价“一步一步爬台阶”,允许越级申报、评聘。同时,探索实施专家举荐制,多元评价人才。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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