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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50万,职工举报本单位隐患奖金上浮20%

  3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了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监督由过去相关部门的几百只、几千只眼睛变成全社会监督的千千万万只眼睛,从而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山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经查实,最高奖励50万元。

  《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附件对危险性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以增强奖励的吸引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资金财政支付。《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以确保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坚持“我的安全我做主”,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也有一些人抱有不同目的对事故进行瞒报、谎报,无异于草菅人命,国法不容。为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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