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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

  从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疫情期间,山东省对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据了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山东省对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 

  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设区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补助80%和9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具体安排。 

  对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予以综合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结合实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据悉,这项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打消就医顾虑,更好地落实“四早”措施。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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