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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自主招聘、职称自主评聘、薪酬自主分配 山东持续推进人才发展政策创新

  12月2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介绍了“十三五”时期山东科技工作成效。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山东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出台了人才自主招聘、职称自主评聘、薪酬自主分配等很多深化改革的举措,极大的提高了用人单位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权,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活力不断迸发。今年以来,山东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核心,努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进人才发展政策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

  推动人才工作地方立法。山东出台《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明确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立法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从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推动人才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依法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全面构建法治化人才发展治理新格局。《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二个省级人才立法。

  同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是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用人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简化程序,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通过“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引进人才,不受编制、岗位限制。今年截至目前,省属事业单位已引进760名青年博士,62名包括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内的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二是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出台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针对以往审批手续繁琐、反哺激励机制不健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维护创业人才合法权益、加大对创业人才政策支持、探索赋予创业人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优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将全省统一组织评审改为将评审权下放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自主组织。同时调整完善二级岗位人选评聘条件,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评聘程序,大大提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精准度。

  另外,高校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山东印发《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各类岗位绩效分配调控机制,并要求到2020年年底,高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不低于70%。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表示,我们出台关于创新人才薪酬激励的若干措施,探索实施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目前已有288名省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绩效工资倾斜,其中,55人拿到协议工资或年薪。通过绩效分配激励,极大的提升了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动力。下一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稳妥有序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专技、薪酬等制度改革,通过“人事人才政策畅通行”活动推进制度落实落地,持续塑造我省人才发展政策优势、制度优势,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原文链接:人才自主招聘、职称自主评聘、薪酬自主分配 山东持续推进人才发展政策创新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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