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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性强、效益显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山东提出对于创新性强、效益显著、市场份额高、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1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有关内容,据介绍,《实施意见》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提出了5个方面的20条政策措施。

  在技术要素方面,进一步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与资本市场、土地市场相比,技术要素市场起步晚,特别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等因素,技术成果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面临较多体制机制障碍。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在8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同时,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用,视同成果转化,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应政策。另外,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提出对于创新性强、效益显著、市场份额高、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原链接:山东:创新性强、效益显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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