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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山东今年将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3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环境保护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今年年底前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郑耀武说,公共企事业单位量大面广,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与公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必须要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监管。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今年3月初,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目前各级各部门已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首先,研究制定实施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办法》,加强与国务院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环境保护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今年年底前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措施制定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体现山东特色。

  其次,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在省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灵活确定公开渠道,重点公开国办《办法》中确定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加强互动交流,尽快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限时回应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需求。信息公开咨询窗口设置方式,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现场咨询为主,注重与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的融合。

  再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申诉工作制度,针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明确处理期限,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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