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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细化律师会见权,就律师证据材料调取、出庭权等做了修改

  2015年山东省司法厅、省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在全国属于首创。5年后,《规定》进一步修订,既做到了保持多部门多行业联动的特点,又使得内容更加全面、机制更加健全。

  山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迟丽华表示,山东省12部门会签印发该《规定》修订,会签部门基本涵盖了律师执业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和行业,是目前国内参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部门数量最多的一份文件。

  在内容的修订上,进一步细化了律师会见权利的内容。《规定》吸纳了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看守场所律师会见室不足情况、携带律师助理等做了进一步补充,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内容、禁止性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同时,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辩护权利。《规定》吸纳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律师对量刑的建议权,人民检察院应就是否采纳律师量刑意见作出说明。三是明确了辩护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权。《规定》对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辩护律师。

  此外,《规定》就律师证据材料调取、知情权、出庭权、有关申请权等方面的权利做了修改,明确了司法机关的配合义务。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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