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山东已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2件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5件

  10月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系统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说,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注重研究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今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王效彤表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20年4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办理了一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公益诉讼案件,共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2件,立案办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5件。

  王效彤介绍山东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要做法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诉前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形成维护公益合力。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争取领导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协同共治,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试行)》。德州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执法+专家咨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在危化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联合督查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提升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违法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注重诉前磋商、主动沟通、协同履职,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开展类案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济南市检察机关针对省道S240某段交通安全问题,向公路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修建400余米便民公路,消除安全隐患。潍坊市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小区、商业场所消防设施缺失、存在火灾隐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消防设施。

  三是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请公益观察员30名,扩大案件线索渠道,争取社会公众参与。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探索“办案+培训+研究”模式,遴选40余名骨干组建全省公益诉讼人才库暨公益诉讼专业团队,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