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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全民创城有你有我 戴好头盔安全常在

  “为了自身的安全,请佩戴好头盔再出行……”8月16日上午8时许,菏泽市城区中华路与和平路交叉口,执勤交警正在对骑乘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菏泽日报记者观察发现,早高峰时段,该路口各方向的车流量都非常大,多数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都能佩戴安全头盔,和过去相比变化明显,市民文明出行意识越来越高。

戴好头盔再出发

戴好头盔再出发

  “今天来看,佩戴头盔出行的市民明显增多,目测超过50%,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大家会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副大队长穆殿贤告诉记者。

  而对于少部分没有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引导,同时在“一盔一带智慧劝导”系统中留下了首次违法记录。根据规定,首次没有佩戴头盔的驾驶人在现场接受教育后,需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集够10人点赞。

  当日,城区各大队查纠骑乘电动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3000余人次。

  交警: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份遵守交规

  执勤交警介绍,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让大家了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16日起,城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整治攻坚阶段。整治行动中,针对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需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齐10人点赞;第2次被查处,通过小程序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第3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针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第2次被查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当日,菏泽市交警部门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增派执勤人员,在早、晚高峰时段,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进行查纠劝导,以教育引导、劝导佩戴为主的方式,提醒市民安全出行。

  而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从“头”开始,安全出行

  天气炎热、没有头盔等因素成为少数市民不佩戴头盔的理由。当日上午,在中华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一电动车驾驶员看到执勤交警后立即取出头盔佩戴:“买了头盔一直放在车上,觉得天气太热有点闷,没有戴在头上。”

  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中华路中队中队长丁发亮劝导驾驶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保护自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不能因为天气炎热忽略了出行安全。”

  “佩戴头盔是一个习惯养成的过程,每次骑行电动车前提醒自己先佩戴好头盔,用不了多久,就能养成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市民吴庆告说。

  目前,菏泽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爱心头盔”免费试用活动,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交警大队分别在辖区共设置51个爱心头盔免费试用领取点。在头盔领取点,执勤民警向大家讲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演示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头盔: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安全头盔的作用有多大?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驾驶人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创城为民,为民创城。菏泽市不断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力度,交警部门通过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下一步,菏泽市将持续开展城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稿件原载于2021年8月17日《菏泽日报》1版)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金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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