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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报纸年度核验是加强报纸管理的有力抓手。做好报纸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准确把握报纸出版总体状况、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出版质量、科学配置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9年4月28日至7月3日

  二、核验重点

  报纸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所辖报纸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3.报纸是否刊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4.报纸出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

  5.报纸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纸审读中被通报。

  6.报纸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纸变更许可登记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9.报纸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10.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市场监管部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纸

  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纸;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纸;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纸;五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六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

  三、组织实施

  1.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责任,配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督促并严格要求所主管报纸按时参加年度核验。

  3.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重点地区、部门进行督查。

  四、核验要求

  (一)突出审核重点。要建立重点监管报纸档案,对照重点核验的十项内容和六类报纸,逐一梳理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报纸审读、质量检查、谈话警示、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加强导向和质量管理,加大报纸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

  (二)精心组织审核。要建立数据核验制度,加强对报送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在核验开始前,对照报纸年度核验表、年检数据汇总表等,掌握数据指标报送要求,避免疏忽遗漏;在核验工作中,安排专人负责,对报纸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填报旧数据、数据填报不全、数据单位错误等问题;在核验结束后,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存在数据单位差错、逻辑差错和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数据进行修正。

  对报送数据存在明显差错的,将退回重报。

  (三)严格后续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

  对予以缓验处理的报纸,要向出版单位下达报纸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拟处理意见、缓验报纸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等材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从事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整改没有显著效果、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不予通过年检,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对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报纸,依据有关规定,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回出版许可证,再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并附出版许可证。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核验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度核验总报告、各报纸年度核验表、报纸年度核验目录、报纸缓验通知书,以及电子版的2018年度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其中,年度核验总报告内容须包括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报纸情况、重点核验报纸情况、缓验报纸情况等,并对年度核验中反映出的报纸产业经营、融合发展、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总结。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表格中所列项目填报,不得增减。

  以上材料于2019年8月2日前报送,其中,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11室,电子版数据压缩成RAR文件,发送至邮箱chuanmeijianguan@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报纸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细则

  2.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度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4.省(自治区、直辖市)报纸年度核验目录

  5.报纸缓验通知书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4月29日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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