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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许可证核发事项
设定依据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许可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相关处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3.《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4.许可证原件(正、副本)申请书格式文本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传媒监管局:010-83138957 83138961 传真:010-8313844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办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