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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 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出版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岗位工作并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可申报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有关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代表性成果。所填写的成果、奖项获得时间及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论文须在拥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报纸发表,著作须已公开出版发行。合作的论文,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合作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学位论文、书评等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著作。 

  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申报页面相应位置;《“六公开”监督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申报页面下端“上传其他附件”一栏。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2.责任编辑证原件,现场核验现场返还;

  3.呈报部门需提交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单位名称须使用规范全称,并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2020年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办法。

  1.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人担任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编辑的出版物,三年内(2018年以来)曾受到《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所列行政措施、处罚处理的,不得进行申报推荐。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由本企业直接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省直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目须将负责人签字、日期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 

  四、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审核质量。经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称的人员,将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报送方式

  1.网上申报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结束。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采取随报随审方式,对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请各呈报单位密切关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信息。

  2.网上申报材料经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纬一路382号省委院内东二楼118房间

  联系电话:0531-51775245

  联系人  :李康

  附件:相关政策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相关政策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6号)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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