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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曝光一批“扫黄打非”典型案件

  大众网4月26日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淫秽色情文化垃圾、违法违规出版传播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310余起,其中判决“扫黄打非”刑事案件20余起,50余名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出版物市场良好秩序。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起:

  1.济南“9·24”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济南市相关部门对七贤街道办事处4处库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贺某某制作的涉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的出版物《数元教育丛书 手脑速算篇1》等总计38种167115册(盘)。经鉴定,《数元教育丛书 手脑速算篇1》等4种图书为侵权盗版图书,《数元教育丛书 手脑速算篇 综合版》等34种图书(光盘)为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青岛郭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郭某某加入多个QQ群和微信群,在群中进行色情表演,或者加好友后进行一对一裸聊,除此之外,郭某某还用手机录制了200余部淫秽视频,通过即时通信工具贩卖,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郭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淄博“乐盘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乐盘网陈某、叶某某、韦某利用推广会员向其网站上传淫秽色情视频、图片,同时向部分会员提供账号,将网盘文件链接发布到淫秽网站供下载,以及通过广告联盟发布广告牟利,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陈某、叶某某、韦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服务器托管运营商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其余15名在乐盘网上传播淫秽视频数量巨大的会员均被判处1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青岛“1·05”利用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2017年初,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青岛破获一利用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7年1月5日,专案组赴重庆将通过QQ销售淫秽云盘账号3.6万余个、获利3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4月6日,专案组将张某某上线袁某某抓获。袁某某贩卖“QQ发卡机器人”软件200余套,淫秽云盘账号3万余个,非法获利3万余元。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5.烟台“妖妖”直播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李某某创建了“妖妖”直播平台,与进行色情表演的主播共同牟取暴利。为逃避打击,李某某将“妖妖”直播平台关闭,后又利用虚假身份租用阿里云香港数据中心服务器,开发“馒头”直播平台,招募主播在平台上进行色情表演。在“妖妖”“馒头”直播平台上进行色情表演的主播达30余人,在线实观看表演人数达1万余人次,李某某共牟利30余万元。李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6.泰安“月光宝盒”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7年9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泰安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直播平台聚合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查,“月光宝盒”平台运营者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各类淫秽色情收费直播平台,聚合了“夜狼”等46个网络直播平台,其中“觅爱”等11个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月光宝盒”平台犯罪团伙有运营、技术人员6名,一级代理、广告商46人,涉及13个省份、40余个市地,该团伙通过出售“月光宝盒”会员账号、收取广告费非法牟利1000余万元。2017年9月3日,公安抽调力量100余人组成18个抓捕小组,分赴11省17地市,共计抓获37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其中36人。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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