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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黄打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近日,潍坊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黄打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的通知》,就公安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确定由治安部门承担公安机关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包括与扫黄打非办公室交流沟通、查办扫黄打非案件等。治安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扫黄打非工作牵头人,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机制。一是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扫黄打非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制度,沟通情况,研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磋商解决。遇有特殊案件和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扫黄打非办公室召集。二是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市县公安局、文化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成的执法联动办公室,遇有重大执法活动和重要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相互沟通,做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处置及时、扩大战果。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案源共享、战果共享的原则,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扫黄打非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汇总制度,每季度统计汇总一次,并按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定期将上级扫黄打非部门转办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重要线索转交公安部门查处。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扫黄打非大要案和网络刑事案件的查办。公安部门要将扫黄打非大要案和网络刑事案件的查办纳入重要办案内容,加大对有影响的扫黄打非案件的侦办力度。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搞好行政、刑事案件的衔接。对在全国、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的案件,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联合督办。对县市区属地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可由市公安局转办并督办。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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