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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07家企业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3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和审计署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组织各市和省相关部门抓紧申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相关业务处室密切合作,即报即审,两周时间筛选上报山东省共计1265户(不含青岛)企业申请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信贷资金需求总计777.21亿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馈信息,截止到3月4日,山东省已有607家(不含青岛)企业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为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国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80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贷款总额16.9亿元,利率在1.65%-3.15%之间,期限为6个月至12月不等,预计可获得中央财政贴息2300万元。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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