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24540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111号
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从3月11日起,山东省内道路客运市际班线和农村客运以及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全面恢复,疫情前已开通的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县(市、区)的省际班线客运也在逐步恢复。
《通知》要求,各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外,还要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1、严禁在途经的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
2、途经中、高风险县的客车,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通风频次;
3、督促客车驾驶员掌握运输路线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客车途中发热的乘客,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4、恢复的省际客运班线,不得搭载有湖北居住史且未满14天隔离观察期以及来历不明的乘客;
5、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者接驳运输等规定,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