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

  □记者 张春晓 实习生 王萌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清理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不得将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各类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定点管理,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和协商谈判程序,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能通过申请的,应当在3个月的评估时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