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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发布通知,从11月14日起,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4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该政策有效期为1年。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国陆 报道)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金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