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临沂设立“沂蒙楷模”荣誉称号

  记者 杜辉升 见习记者 王思晴 报道

  本报临沂讯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了《临沂市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优化了工作流程,填补了礼遇帮扶、动态管理等环节的制度空白,创新性地设立“沂蒙楷模”荣誉称号。

  《临沂市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明确类型标准,在覆盖“临沂最美人物”“全市道德模范”“临沂好人”等传统先进典型的同时,创新性地设立“沂蒙楷模”荣誉称号,用以对临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某一领域有重大影响,具有很强时代性、代表性、示范性的重大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健全选树机制,实现发现挖掘、申报命名、宣传发布、学习践行、关爱礼遇、动态管理等6大环节链条化,详细阐释了审核程序、评选办法、宣传途径等;细化工作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安排,提升选树效果,严格规范管理,切实把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此外,还针对先进典型礼遇、帮扶、管理等薄弱环节,探索制定两部实施细则,梳理汇总已有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制定了政治嘉许、健康关怀、景区开放、节日慰问等9项可落实、可推广的礼遇帮扶政策;规定按照“谁推报谁负责”原则,履行由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产生的先进典型管理责任,做好关爱帮扶、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确保先进典型品牌越擦越亮。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