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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提振消费信心的着力点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尽快形成完整内需体系,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有合理回报的投资需求、有本金和债务约束的金融需求。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推动今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是重要支撑。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大力提振消费信心,加快推动消费复苏,对于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去年以来,在各大商业银行不断下调存款利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并无明显提升的情形下,截至2022年底,住户存款余额120.34万亿元,一年之内增长了17.84万亿元,增长率达17.4%。从存款结构来看,定期存款占比已高达近七成。居民储蓄意愿持续较强,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信心相对低迷,消费意愿相对缺乏。笔者以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居民就业预期与收入信心偏低,从而不敢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49.1%的居民认为“形势严峻,就业难”,就业感受指数从2022年初的42.4%降为33.1%。与此同时,收入感受指数与收入信心指数也远低于2021年同期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持续走低。

  其二,居民支出预期高涨,从而不愿消费。疫情的冲击、俄乌冲突、美联储加息等国内外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使居民对于健康、医疗、养老、教育等支出项目给予了较多关注,在未来状况不明朗的情况下,较高的支出预期驱使大部分居民的消费心理更加保守,由此更偏好储蓄。

  其三,供需两侧协同尚有堵点,从而不便消费。当前,在公共供给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仍任重道远;在消费金融供给方面,虽然数字金融的推行进一步缓解了家庭的流动性约束,但总体来说金融资源的结构性错配问题仍然存在;在企业供给方面,缺乏来自供给端的高品质商品及服务来刺激消费者。

  居民的储蓄、消费等决策行为,是家庭收支及外在环境综合影响的结果。笔者以为,提振信心,拉动消费需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提高当前收入,提升收入信心。其一,持续重点关注就业与民生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与遭受风险冲击群体,要积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其生活基本水平,如对低收入人群进行直接补贴等。其二,培育财富管理意识,优化家庭资产结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创新更多适应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投资理财产品,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增加投资收益。推动农村宅基地与土地资源的市场化流转进程,着力盘活农村地区闲置资产,发展乡村文旅产业,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促进农业发展实现效率变革,打造农民收入增长的新引擎。其三,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普惠金融和数字信息技术对居民收入的包容性增长作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向农村地区与落后地区下沉,着力缓解中低收入群体融资约束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发挥好普惠金融对居民开展创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支持作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其四,供需两端同时发力,重点推进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提振企业信心,抓住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机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通过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城乡居民工资收入的增长,将扩大内需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其次,托底缓解居民未来可能的支出风险。其一,强化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的托底功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发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居民经济风险的抵御功能,有效健全保障帮扶机制,进一步减轻家庭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破解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经济波动或因灾因病等不确定因素而产生家庭经济风险,最大限度缓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其二,完善商业保险社会服务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品种创新,尤其是健康险、意外险品种,同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及适合老年人保险的品种,引导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领域、惠民领域保险产品的费率及保障能力,增强商业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同时,继续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好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其三,加强当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普及宣传。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社会服务领域保险品种的宣传倾斜,从而缓解居民的谨慎性、预防性动机,破解居民的未来支出焦虑,扭转当前风险厌恶导致的更倾向于储蓄的状态,提振消费信心。

  再次,完善消费环境,促进供需在更高层次上的匹配。其一,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代购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线上平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引导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其二,围绕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打造消费时尚地标,充分完善不同层级的消费载体。其三,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支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VR/AR等新技术应用,创新技术及工艺,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拓展个性化消费者的业务领域,满足长尾群体消费需求,实现新消费联动新制造,从而为提振信心、扩大内需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明月)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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