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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华

  

  张平华,男,教授,1974年生,山东烟台人,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从事七年的远洋船舶驾驶专业学习、工作和教学,师从郭明瑞先生先后取得烟台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    

  “民法”国家级精品课、“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民法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要成员,烟台大学优势学科(民商法学)学科带头人、烟台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山东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法治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欧洲侵权法研究院(奥地利)、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者。  

  兼任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理事(member)、研究员(fellow)、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会长。  兼任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烟台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0年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2012年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获“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13年获“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2014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2016年被评为“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学术兴趣为民法总论、侵权法等,坚持从事交叉学科研究。计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被转载13篇,编著教材或著作10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其他厅级奖励9项。获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著作奖。  

  主讲《民法》、《侵权法》、《罗马法》等课。两次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所编教材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市精品教材。所指导学生曾获得全国法律英语大赛一等奖、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挑战杯”全国三等奖、烟台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奖等。被评为山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优秀指导老师。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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