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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为加强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2003年8月,中宣部会同中组部、人事部组织实施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该工程为国家级专项计划,重点是加强50周岁以下理论、新闻、出版、文艺4个领域的中青年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入选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11年3月,中宣部会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社会科学院启动“文化名家工程”。该工程旨在扶持和资助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的名家承担重点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活动,遴选扶持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文化领域杰出人才。

  为适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2012年12月,中宣部对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与文化名家工程进行调整合并,原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整体转为首批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014年4月,中宣部制定下发《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入选的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给予一次性自主选题项目资助,金额为每人50万元。自主选题项目结项并通过验收后,入选人才还可以就在创作研究方面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另行申报项目资助,中宣部审批立项后确定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6个界别25名同志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李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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