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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指明了低效用地的盘活路径和方式。”在介绍山东如何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徐勇表示,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山东在系统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四种模式,通过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手段,明确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和改造后用途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
徐勇同时表示,科学的奖惩双向机制,是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
针对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动力不足、企业退出低效用地难等问题,《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提出了八项配套措施。徐勇介绍,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奖励新增指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级土地增值税收分享收入按一定比例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级政府改变过去重增量、轻存量的惯性思维,激发政府收储改造动力。对企业而言,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倒逼促改措施以及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引导企业改造转型或有效退出低效用地。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