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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放权、市县同权、“负面清单”授权 山东一系列措施推动权力“放得下”

  简政放权的关键是“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12月29日,记者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积极推进“按需放权”“市县同权”“负面清单”授权,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扁平化、一体化、规范化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打造精简高效便利政务生态。

  据山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山东坚持依法依规、供需对接、能放则放,先由各市政府、各国家级功能区,围绕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社会民生等领域提出用权需求。在此基础上,相关省直部门充分论证、应放尽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山东省政府令第333号(《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向济南青岛烟台、其他13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和34个国家级开发区,分别下放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涵盖行政许可301项、行政处罚259项、行政确认34项、其他行政权力126项。

  在推进市县同权、扁平审批方面,山东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同时,一并下放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确保关联事项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改革以来,山东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明显扩大、发展要素集聚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实现审批管理扁平化。

  为最大限度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省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创新实施“负面清单”授权,有效解决“供需矛盾”。

  今年6月,山东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建立了“一次授权、分批承接”制度。随后,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公布省级“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只纳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13项,仅占省级总数的7.5%。“负面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均可下放“两区”实施。目前,“两区”已陆续承接省级权力事项360项。

  放权、授权事项承接到位,是企业群众得实惠的“最后一公里”。为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督促协调各市和省有关部门,通过强化监督指导、强化业务支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委托协议、“二号章”、指导培训、优化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审管衔接等七个到位,保障放权、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原链接:按需放权、市县同权、“负面清单”授权……山东一系列措施推动权力“放得下”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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