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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县域医疗共同体、城市医疗集团集中配制中药制剂

  3月15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新建介绍,将在注册管理、申报程序、调剂使用等方面,积极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支持县域医疗共同体、城市医疗集团集中配制中药制剂。

  据王新建介绍,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将强化注册管理,重点是完善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制度,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配制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在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时,可豁免主要药效学、临床研究等资料,有条件豁免毒性试验资料。

  同时,进一步完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申报程序,优化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选择质量管理水平高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支持县域医疗共同体、城市医疗集团集中配制中药制剂。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扩大调剂使用的范围,对具有批准文号或者具有备案号的临床急需中药制剂,经批准后可以在山东省医联体、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并将调剂使用期限延长为2年。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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