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山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涉及八项主要内容

  近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山东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筑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促进共同富裕的长远性、基础性、系统性政策安排。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介绍,《实施意见》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强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等方面提出17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体现在8个方面。

  在健全完善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方面,在巩固住院报销待遇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山东各市全面建立居民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的普惠性。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首批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不低于50种,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

  在聚焦重点救助对象,降低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重点救助对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均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

  在科学设计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进一步提升托底功能。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限额最高可达2万元。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在创新动态监测机制,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预警监测范围,最大范围实行预警筛查,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助。医保部门每月分析比对,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做到及时发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