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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闻网讯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31日,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德州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该《办法》:指出,各级文明委是文明校园评选表彰的主管机构,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围绕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优美环境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六个方面设置评选标准。申报参评文明校园,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择优评选出全国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市级文明校园、县(市、区)级文明校园。获评文明校园的学校,参照执行同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政策。
根据要求,文明校园或申报学校创建周期内出现7种情形,将撤销文明校园称号或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对执行创建标准缩水,创建工作滑坡,发生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学校,由所在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进行约谈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报命名机关批准停牌或撤销称号。
文明校园或申报学校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文明校园称号或取消评选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3.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
5.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7.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存有吸毒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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