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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打破荣誉“终身制” 提升文明单位“含金量”

  □记者 孟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创建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细胞工程”。为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济宁市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了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实行“预撤销”制度,打破了荣誉“终身制”,提升了文明单位“含金量”。

  据了解,《意见》《办法》采取了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届期制管理相结合、社会公示与部门联审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既强调市文明委的统一、规范管理,又突出县市区的属地管理和部门、社会的共同监督。对工作不利的单位,及时撤销其荣誉。

  创建文明单位,功夫要花在日常。为丰富创建活动的抓手,济宁市注重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出行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文明城市创建方面实行网格化和路长制管理,明确30个网格、386个路段的包保单位和职责,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能协调解决的协调解决,不能及时处置的上传“济宁文明随手拍”平台即时分办,并由创城办跟踪调度办理情况。扶贫领域,将帮扶共建与精准脱贫、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有机结合,各单位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和政策理论、道德礼仪宣讲7230余次。而在疫情防控期间,济宁则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包保社区小区,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值守巡查、宣传动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力的落实,离不开科学的监督。济宁市专门构建了文明办日常督导、新闻媒体监督曝光、市民群众巡访评议“三位一体”的日常管理体制,确保创建工作真抓实干。截至目前,济宁记录“负面清单”信息377条,约谈36个单位,给予15个单位警告、7个单位预撤销处理。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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