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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企业、园区”) 推荐认定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发展方向,符合《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支持5G、互联网、新媒体、数字创意、智能设备以及传统行业信息化改造升级等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2.重点项目、企业、园区实行自愿申报。申报重点项目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申报重点企业的,由独立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重点园区的,由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山东宣传网(www.sdxc.gov.cn)“重点项目、企业、园区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和用地审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6)申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还需提供用地审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各市申报项目、企业、园区,由所在市党委宣传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企业、园区,通知申报单位打印、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汇总提出推荐意见,联合行文报送。

  3.省直申报项目、企业、园区,由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集团)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企业、园区,通知申报单位打印、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以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名义行文报送。

  三、申报要求

  1.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

  2.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系统关闭)。请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于截止日期前将书面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委宣传部文改办。联系人:赵晖、郑舰,联系电话:(0531)86561021、51775192,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南楼716室。

  附件:1.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

          2.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3.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

          4.省级以上相关奖项名单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统计局

                                                                                                        2020年5月21日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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