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24540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111号
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记者 杜辉升 赵德鑫 报道
本报临沂讯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力求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沂蒙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实现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条例》旗帜鲜明地提出,沂蒙精神是临沂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应当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以此为指导,《条例》在传承与弘扬沂蒙精神上进行了创新性制度设计,对沂蒙精神的理论研究、宣传普及、主题作品创作推广、教育传承等作出规定,做好弘扬沂蒙精神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发展红色旅游等方面结合文章,并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社会公众等群体分别提出了要求。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