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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新闻出版办公室,各省直新闻单位: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部署,现就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安排,我省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提交上报电子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22日。向我局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20日。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全国换发工作结束后,将全面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二、换发范围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为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
四、换发程序
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并按程序依规提交材料,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五、换发要求
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所辖新闻单位,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方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换发范围,全面清理清查不具备换发条件的新闻单位及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六、组织管理
省新闻出版局承担全省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全省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相关材料。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审核辖区内新闻单位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统一上报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按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
1.做好新版新闻记者证宣传工作。2019年12月起,各新闻单位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新版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分为平面广告和宣传片两大类型,有关电子文件可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2.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省直新闻单位要将换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换证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将电子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常苗苗,联系电话:0531-51775927,电子信箱:sdxcbxwsc@163.com。
附件:新版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新版新闻记者证换发操作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电子版只需通过中国记者网提交〔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下载)。
3.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毕业证复印件、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与新闻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公示材料(报纸、新闻性期刊需在所属媒体上公示,电台、电视台需在所属媒体网站上或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
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包括公示材料)需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各新闻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电子版(无须提交其他申请材料PDF版),同时向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由各市统一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省直新闻单位可直接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将由省新闻出版局妥善保管,后期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派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电子化处理。
2.驻地方机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由所属新闻单位审核其驻地方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
3.对于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须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三、领取新闻记者证
1.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核确定新闻记者证发放名单、数量并统一组织发放。新闻记者证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2.各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打印并发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新闻记者证由派出驻地方机构的新闻单位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3.各新闻单位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前,须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宣布已收回、作废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公示新版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公布本单位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省新闻出版局新闻记者证换发监督举报电话为:0531-51775927),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各新闻单位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网络系统上提交的照片一致)后,加盖本新闻单位(主办单位)钢印(公章)。
5.各新闻单位负责收回本单位旧版新闻记者证交由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随纸质材料统一上交省新闻出版局。省直新闻单位直接上交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统一销毁旧版新闻记者证。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