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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问政策:鄄城县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是什么?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9日讯 一位鄄城县的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楼房维修基金有统一标准吗?收到留言后,鄄城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进行办理并分别进行回复。

  鄄城县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鄄城县实际情况制定交存标准为:多层2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高层40元/平方米。

  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鲁建物字[2020]7号文件: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各县区有自主确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权利,各县区交存标准存在不同。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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