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闻记者证换发流程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3项“新闻记者证核发”实施机关为新闻出版总署。

  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二十五条“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受理条件

  1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通过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

  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办理流程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李俊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