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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的歧义与正解

  ●“道”之“同”其实是“和而不同”的基础。“道”的外延较广,可以概指人生理想,也指思想观念、学术主张等。“道”的基本一致和趋同,堪称包容共生的不同元素的根本原则。“道”如果不同,基本上就没有了合作的空间

  “和而不同”是古人提出的一种处事理念,其价值原则和基本主张也获得了广泛接受。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和而不同”所体现的深刻内涵和哲学思辨并不明了,甚至在应用中出现严重偏颇。或片面突出“不同”,特意标新立异、剑走偏锋,由此标榜“自由”“个性”,甚至有意无意地混淆是非,为歪理邪说张目;或过分强调“和”,无视巨大的差异和尖锐争端,惯用“和稀泥”的方式简单处之,以致模糊原则、成为“好好先生”。须知“不同”与“和”是一个理论共同体,割裂开来认识、过分“存异”和勉强“求同”,都是不准确的。这既曲解了先贤本意,也无益于现实应用,甚至对社会实践产生负面影响。

  并非绝对化地追求差异

  从文献来源上看,“和而不同”有多个出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直接的语典来源——《论语》。《论语·子路》第二十三章的全文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主要意思是君子追求本质上内在的和谐,具体观点可以不相同;而小人是表面上迎合、附和,内心深处却并不和谐友善。

  在孔子看来,君子坚持了“和”的根本,而不计较于形式上的“同”。所以从具体的表现上看,君子常常是与人不同的。比如在著名的“侍坐”故事中,孔子让弟子们各言其志。弟子志向不同,又有什么要紧的,无论怎样都是说说各自的志向罢了。因材施教的前提就是“材”各有不同,有教无类对“类”的“无”也是基于差异的“有”。儒家对差异的客观存在是认可的,甚至有意识地保留各种可能性。

  然而,“不同”却并非必需,也不是片面地强求形式表现上必然要不一致。孔子因为少时穷苦才学会了很多种不同的技能,那是客观形势造成的,但他并不认为君子本来就需要很多不同的技术。弟子樊迟来请教如何种庄稼、种果木瓜菜,本是好学之举,但孔子并不支持。因为他认为,人的精力有限,人求学也不是多多益善,尤其君子要着重钻研“礼”“义”“信”等重大问题,实际上是要重“道”而轻“术”。而且,有些原则法则是一以贯之并可以保持稳定一致的。有的追求也应该是唯一的、趋同的,比如对“德”的喜好和主动追求。所以面对现实孔子只好无奈地感叹“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不同”并非决然必备的,当然也就不能为了“存异”而纵容分歧的扩大化,为了显示“多样”“丰富”“民主”“繁荣”而刻意制造竞争、激化矛盾乃至宣扬对立。

  也非无原则的“浑俗和光”

  “不同”是以“和”为目标与旨归的。对于“和”,学者杨伯峻释之为“恰到好处”。可以说,“和”是一种度的把握,是对“量变”和“质变”的界分。能够“和”的不同因子应该保留在系统之中,而不能够“和”的则不在其列。

  兼收并蓄的“和”不是片面的“浑俗和光”、混淆截然相反的对立面,或没有原则的同质化。“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本质上有相近或共通之处,有能够调和的可能。包容不是无界限的包容,而是有条件的。和谐包容表现在相处和睦和谐的统一性上,更表现在不随便附和、坚持原则的差异性上。比如涉及价值取向,就不能以片面的包容来要求将异见乖行保留。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果“道”上出现难以弥合的鸿沟,就谈不上包容。“道”之“同”其实是“和而不同”的基础。“道”的外延较广,可以概指人生理想,也指思想观念、学术主张等。“道”的基本一致和趋同,堪称包容共生的不同元素的根本原则。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饿死于首阳山。司马迁感叹,真是各人追随各人的志向啊。当基本原则相悖,君子便不再求“和”,而是毅然选择决裂。

  因此,“道”如果不同,基本上就没有了合作的空间。不同的诸方,如果在根本的价值理念上南辕北辙,再谈合作、和谐,就是与虎谋皮,不会有好的结果。失去了基本原则,处世以“和”就会堕为“同”。表里不一、伪善逢迎的所谓“和”,也只能是“乡原”,是“德之贼”。

  应是包容下的存异求同

  在《左传》《国语》中,“和”与“同”的关系有详尽而形象的阐述,也是“和而不同”理念的重要来源。《左传·昭公二十年》中载,齐景公对善于揣摩其心意的大臣梁丘据颇为满意,说梁丘据的做法是与之相“和”。晏子对此进行了旗帜鲜明的反驳,指出前二者只是“同”而非“和”。晏子还巧用烹调之五味、音乐之五音的调和搭配来譬喻,既强调了协调,也说明了“异”是前提。

  《国语·郑语》中记录了史伯对郑桓公说的话:“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多元和谐有助于万物生成,而诸元完全同一会造成整体无法继续发展。史伯在这里也进一步通过列举五行、五味、六律等多元协调的例子,来说明“和”是把不同的诸元加以协调平衡的和谐,能使整体丰富、发展;反之,如果只是把相同的加起来,只是简单的重复,必然难以为继。“存异”是必要的。

  在《管子》的首篇中,管仲就提出了三个“毋曰不同”——“毋曰不同生”“毋曰不同乡”“毋曰不同国”,治理乡邑不能以民族不同为理由而区分对待乡民,包容是极为必要的。

  和合“道”“术”,对“不同”的包容优化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但包容并非不问是非、不分黑白地接受,而以“道”即价值原则的契合为前提。中华文明“和而不同”是建立在“道”同的前提之上。包容性有助于共同体实践中抓住“道”这个根本,允许甚至鼓励“术”即具体表现的差异分歧。以“和而不同”探讨文明必然促进交流互鉴,秉持“和而不同”,重视他人的权利与需求,自然就“成人之美”,进而实现“美美与共”,即多种不同形态的美和谐共存、多样美丽。【王金伟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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