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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之一,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确立为核心发展目标。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一论述深刻地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内在辩证统一关系。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但实践中,一些认识误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我们对此应深刻认识到,改革和法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相协同。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应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要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立法以巩固改革成果。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法授权以保障改革创新。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以破除改革障碍。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我国制定30多件授权和改革决定,以及7批次一揽子修改法律法规58件、废止28件。法治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改革是法治完善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维护法治权威。

  改革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有序推进改革,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能力,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正确、有序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就已经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管理,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等来推动发展。这些思维惯性和做法必须下决心加以改变。

  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任何时候都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具体而言,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能搞选择性执法,更不能搞法外开恩。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这就需要领导干部立足岗位职责,更加自觉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坚决落实中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应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担当作为。

  强化法治理论武装。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今年11月1日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也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宪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突出法治实践历练。法治的真谛在于内心信仰和忠实践行。法治思维的培塑和法治方式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断加强法治实践历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钟丽娟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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