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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水平

  金融安全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坚决守牢底线,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水平。

  金融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现代金融发展,机构种类多、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对金融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我省把维护金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有效增强了金融治理效能和风险抵御能力。当前,我省金融运行总体稳健、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领域仍存在风险隐患。只有全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切实增强金融治理效能,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金融思维和金融工作能力,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严密过硬监管保障金融稳定发展,推动形成更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水平,必须完善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是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金融监管,要明确管理责任,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地方金融监管全覆盖。要建强工作体系,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架构,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工作协同、明责督办、闭环解决的工作机制,确保监管职责、监管力量、监管效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方金融监管网格,让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更好筑牢山东金融安全底板。

  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水平,必须做到居安思危,坚决守牢底线。守牢风险底线,是一切金融工作的前提,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保障。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隐蔽性和破坏性,增强忧患意识,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地方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城投公司投融资管理,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及时处置涉企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只要我们辩证认识、科学施策,强化监管、守牢底线,以严抓不放、常抓不懈的劲头,统筹推进金融高效能服务和高水平治理,就一定能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推动全省金融事业实现更大发展,为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评论员)

初审编辑:陶云江 陈修胜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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