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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第4届亚残运会于10月22日至28日在杭州举行。这场运动盛会在展现亚洲残疾人运动员坚韧毅力的同时,也引起更多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能帮助残障人士更平等地融入社会,同时也能方便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等群体的日常生活,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全方位规定无障碍需求的专项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小切口”入手解民忧,从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升级,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更好地参与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此基础上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一部更高位阶、更具刚性、更为全面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无障碍环境受益范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有无障碍需求的全体社会成员,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其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的特征充分体现。

  二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于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于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民生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出了积极回应,推动残疾人、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不断改善。

  三是促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条件具备的同步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并鼓励其他商品配置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四是拓展无障碍服务场景。明确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要求行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机构,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手写板、语音提示等设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高度凝练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30多年的成功经验,从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对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作出了回应。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贯彻实施、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向全社会普及无障碍理念。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一部以人为本、充满温情的法律,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受益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加之有无障碍需求的其他人,比如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人口数量庞大。特别是我国进入老龄社会以来,数以亿计的老年人需要相应的法律加以关照。对此,国家应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比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可以通过开设各种形式的体验课,让人们切身感受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让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让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二是调动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国家责任,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安、网信、金融、文化旅游等多部门。比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城镇居民高度关注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加装范围聚焦为“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从国家支持、政府推动、居民配合三个方面作出积极回应。对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适老化改造,同时发挥好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沟通协商,减少矛盾纠纷。实践中,要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就需要各级政府依法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使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体系。据统计,自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有七百多个省、市、县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推动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后,应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要求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立足现实、适度前瞻,进一步细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健全标准规范,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见效。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山东省残联党组成员、挂职副理事长 钟丽娟]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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