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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出台《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6月20日起施行

  5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消防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介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自6月20日起施行。

  董新明介绍,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包含“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等内容,详细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增加了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确定管辖分工,理顺调查机制。确立各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主体地位,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者授权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参加,确保调查工作科学、客观、全面。

  规范组织程序,明确调查内容。《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要求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强化后续处理,持续跟踪问效。《规定》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监管闭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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