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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一洲”“一园一区”为骨架,山东构建黄河保护立法的框架

  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济南报道

  7月19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统筹“大块头”与“小快灵”,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以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定和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夯实山东省黄河保护立法的基础。2022年7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制度机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科技支撑,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制度支撑。将制定《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把山东省在黄河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以黄河保护条例作为山东省涉及黄河保护专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

  以“两湖一洲”和“一园一区”地方立法为骨架,构建山东省黄河保护立法的框架。2021年9月和12月,先后出台《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注重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为保障黄河防洪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今年5月出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根据《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对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规范。对黄河口国家公园立法,提前谋划,部署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2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保障和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质量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沿黄九市协同立法,推动黄河保护法治建设向纵深延伸。按照“主题协同、特色鲜明”的立法工作思路,指导沿黄九市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协同立法,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作出相应的特色立法规定。

  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健全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对标《黄河保护法》,已对现行有效、涉及黄河保护的90件省级、400余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梳理,拟定清理方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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