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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 促进地热能可持续开发利用

  11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上,山东省水利厅总规划师周黎明介绍,近期,山东省印发了涉及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系列政策文件,为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支撑保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地下水的管理保护,促进地热能可持续开发利用。

  明确地热能适宜开发地区。根据国家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进而尽快划定山东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组织各市尽快依法划定需要取水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依此明确地热能适宜开发区域,为地热能规模开发提供支撑和保障。

  优化取水审批服务。鼓励地热开发建设单位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过程中大量应用“地埋管”技术,在中深层地热开发利用过程中优先采用“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利用方式。采用以上“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地热能的,无需申请取水许可。

  强化地下水回灌管理。对在地热能开发利用过程中确需取水的,要求实行同层等量取水和回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资源的破坏。监督地热能开发建设单位安装取水和回灌计量设施,并对地下水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对回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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