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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意见 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创业提振贷”

  11月30日,在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贾峰介绍,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贾峰说,截至10月底,山东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973.1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6.8%(经营主体1456.7万户),带动近2500万人就业。《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山东省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4条措施。《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出实招,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聚焦个体工商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措施。

  比如,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解决资格延续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实行“无事不扰”;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等政策和措施。

  《意见》在要素支撑保障上出硬招,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针对个体工商户所思所盼,在融资信用支持、经营场所供给、市场消费需求、创业就业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比如,提出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转化为“融资信用”,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鼓励以划定区域、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等政策和措施。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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