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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一、两提升!山东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涛介绍了出台背景: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基金结余110亿元,可支付能力近18个月。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事关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事关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关系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实施意见》明确从九个方面推进省级统筹,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

  “七统一”

  统一参保缴费政策。

  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

  统一认定、鉴定政策。

  认定、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

  统一待遇政策标准。

  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

  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统一经办管理服务。

  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

  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深化工伤保险“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工伤医疗结算的质效。

  “两提升”

  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

  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申领核发等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守护好参保人员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跨省、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人社服务。

  张涛介绍,为保障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还配套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及预算等3个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标准,规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全面保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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