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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
治保会配备标准不得少于3人
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治保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日前,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健全组织体系,《通知》明确规定治保会不少于3人的配备标准,提倡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警务助理等人员纳入治保会成员,规范包括征求意见、会议表决等过程在内的推选程序,确保组织坚强有力。
《通知》聚焦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巡逻防控制度等,发挥治保会“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开展安全防范、风险摸排、巡防巡逻等工作,推动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常态长效。
《通知》聚焦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公安派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治保会开展实有人口普查、社情民意摸排、法治安全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帮教转化等事项,有效提升治保会成员专业素质能力。(记者 刘宸)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