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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包括山东在内的12个省(区、市)为全国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地区,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开展。
试点工作将构建“规则统一、指标科学、过程规范、结果互认、应用广泛”的旅行社信用评价体系,采用量化指标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满1年的旅行社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按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级,为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山东作为全国文旅大省,此前已在青岛、荣成等地开展文旅市场信用监管探索实践,积累了“信用码”公示、差异化监管、信用信息异议申诉等工作经验。此次入选全国试点,为山东进一步深化文旅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
下一步,山东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规范归集评价数据,严格遵循“合法、必要、安全”原则,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和质量管理系统,稳妥做好数据存储与使用,保障数据安全;有序实施信用评价,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量化评分与定性评价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为旅行社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便利,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异议申诉等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部门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旅行社开展激励惩戒,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记者 唐晓宁)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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