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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指导意见 全面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

  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主法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问题导向五个原则,鼓励推行“1+N”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1个通用“大公约”,同时针对村(居)民反映较多、意见较集中的某一特定问题,或聚焦村(居)民小组、自然村、小区、楼栋、单元、网格、市场、商圈等特定区域,制定N个特色化“小公约”“微公约”。《指导意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监督落实作出规定,将履约情况纳入积分奖励或其他评先评优等奖励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到今年11月底,全省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导向明、内容新、形式活、能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记者 刘宸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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