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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办法》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4日。
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含有地理空间位置及时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对山东省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开发利用和遥感影像统筹等活动进行规范化指引。
在地理空间数据汇聚治理方面,《办法》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省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协调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设和管理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
在地理空间数据开发利用方面,《办法》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并明确了相应的模式和路径。
在遥感影像统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数据,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市县分级管理,按照统一获取(采购)、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
据悉,本次《办法》是对2022年12月印发的原有版本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原《办法》执行以来,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汇聚工作顺利推进,完成首批地理空间数据汇聚治理工作,汇聚水利、卫健、教育等10个厅局94张数据表、105类数据,累计约1.6亿条,形成首批省级地理空间数据高质量数据集,对外共享发布自然资源、水利、教育、卫健、应急等123个专题图层服务,有效发挥了地理空间数据集约建设与赋能社会发展的作用。新规的实施,将为数字山东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数据支撑。(记者 张文婷)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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