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24540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111号
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
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70号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在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胜利召开背景下出台的,为山东省高质量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打好“宣传+贯彻”组合拳,让《办法》从“纸上规定”变成“实际行动”。
加强宣传方面,山东将以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为“首发站”,通过专家解读、现场教学、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把《办法》里的专业条款转化成“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历史建筑意识,营造良好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氛围。同时,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对涌现的典型案例,将及时做好总结梳理,公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让大家看到保护老建筑不是“包袱”,而是能惠及民生的宝贵“财富”。
贯彻落实方面,将紧扣《办法》规定,从普查、保护、修缮、利用、管理五个维度,全面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一是普查。推动各市、县常态化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调查,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对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及时认定公布。二是保护。强化历史建筑本体保护,为新公布历史建筑及时“上牌”,完成精细建档,确保挂牌率和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计划用1-3年的时间,实现保护图则的全覆盖,给每座老建筑建一本“生命档案”。三是修缮。落实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拓展修缮资金来源。对历史建筑进行大规模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要规范相关手续办理。各级保护主管部门会无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四是利用。丰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场景,打破“保护就是封存”的误区,老粮仓可以改文创园,老民居能做特色民宿,老厂房可建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允许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历史建筑进行适当空间调整、设施优化,让老建筑既能留住历史味,又能装满烟火气。五是管理。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强化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评估检查,避免破坏行为的发生。逐步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全省“一张图”,把位置、质量、年度评估等信息全录入,就像给老建筑装“智能监控”,实现动态监管、精准守护。(记者 马文文)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