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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
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文化和科技
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宣发〔2025〕23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网信办、金融办,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
《山东省支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5年6月23日
山东省支持文化和科技
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现就支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文化项目建设
1.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研发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聚焦文化科技领域的前沿交叉、关键共性、系统集成等新技术,每年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对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2.支持文化智能装备设备类项目,发展新型交互、新型显示、新型智能等新装备,推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等产业链“智改数转”,对省内实施的原创性文化技术类、应用类等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通过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给予支持。支持重大文化制造业技改项目纳入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给予“技改专项贷”贴息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3.支持文化应用场景类融合创新项目,打造虚实融合、多维视听、数字跨界等新场景,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体量大、引领带动强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等给予支持。深化元宇宙在文化领域创新应用,培育一批“名品”“名景”,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奖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文化传播类融合创新项目,推动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等文化传播技术研发。加快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对符合条件的融媒体技术研发应用平台、信息化智慧化媒体、新媒体产品创意生产平台、融媒体实验室等创新型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5.支持文化文艺创作类融合创新项目,推动网络文学、网络视听、数字电影、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数字演艺等新业态集群式发展。对我省企业出品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订购分账金额达到规定条件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电子游戏、移动阅读、视频平台等申报省级首版次高端软件,符合条件的给予保险补偿等支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6.支持文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类融合创新项目,开展“数据要素×”大赛,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加强文化数据产权保护,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文化数据资源高效合规流通。对开展数据交易且符合条件的文化数据企业,按照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7.支持文化大模型开源利用类融合创新项目,集聚版本资源、文献资源和算力资源等,建设文化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形成一批文化大模型产品和服务。实施齐鲁文化基因解码利用工程,开发山东文化数据库和齐鲁文化大模型,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领域高质量数据集进行奖补。(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8.支持文物保护修复类融合创新项目,运用数字化采集、新材料保护和新型考古技术等,提升文物保护、史料(史志)数字化修复水平,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海岱考古”等重大项目。支持文博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打造云演播、云展播品牌。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做强文化和科技融合市场主体
9.支持国有、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牵头承担文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参与文化科技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深化改革,在布局新产业新赛道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文化科技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文化制造业企业参与“工赋百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试点,经验收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法依规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0.支持各地布局建设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平台,对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依法依规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1.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青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建设数字文化产品在场、在线交易平台,常态化推动文化资源拥有者和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文化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大众报业集团)
12.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常态化举办文化科技融合创新路演,为供需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布局,推动文化科技成果“边研发、边转化”。支持文化制造业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三级、四级贯标的中小微型企业,依法依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9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贯标的小微企业,依法依规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3.支持文化科技平台、企业打造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标杆,对上一年度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标杆示范,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型、复合型人才
14.加快引育文化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团队,支持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兼职挂职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园区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文化科技人才顺畅流动。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文化科技人才纳入“山东惠才卡”服务保障范围,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支持文化科技领军人才建设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每个给予20万元的补助资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
15.鼓励省属文化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对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和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技能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省属文化企业科技人才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适用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文化科技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简化程序按照特聘办法引进;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7.推动省属高校设置文化科技急需紧缺专业,建设文化科技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有重要业绩贡献的文化科技人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支持文化科技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依托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引进优秀博士后,畅通技术转移通道。(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8.支持文化科技人才申报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参评国家文化英才工程,纳入齐鲁文化人才工程重点支持领域,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开展规范化培训。将人工智能纳入泰山人才工程重点支持领域。(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文化科技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9.统筹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文化科技项目,重点推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技术创新和重大文化科技融合创新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将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基金项目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20.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文化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中小文化科技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比例给予风险分担。(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1.用好再贴现“专精特新”、科创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22.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文化科技上市企业围绕“锻长板”“补短板”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证监局)
五、营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生态
23.有关部门围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在项目遴选、企业培育、人才引进、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财政支持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文化和科技两个领域的资源要素整合和共享,按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切实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